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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书问答常识

来源:北京人文在线    作者:renwenzaixian    发布时间:2016-04-28    浏览次数:

1、自费出版中,应作者指定出版社,出版社指定印刷厂印刷,作者应该交纳一定的版面设计费用、装线费、和相关插画作者的稿酬费,等其他不应该由出版社承担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以1000册、9印张、128P为例,所有出版费用应该为2万(丛书号)--4万左右(单行本)。但是,出版社可下达发行证,(若是丛书,按照一套一个发行证的原则,不准单独发行),出版后,向出版社交纳50--100册样书,签署出版回执,该书可向出版总署网站申请备案。这种方式投入较大,但该书可参加国内的图书定货会,可以扩大作品影响。

2、出书一定要经过出版社吗?能不能直接找印刷厂直接印刷出书呢?

不一定,印刷出刊,要看你是否要在市场上发行,如果要发行的话,一定要有书号,必须找出版社。如果不发行的话,直接找印刷厂印刷就可以了。例如:单位,机关,公司的内部书刊,就不用找出版社了。但是,没有书号的书,是违法图书,一旦被当地文化监管部门查处,会受到法律制裁。

3、几个人自费出书,为了降低费用,联合起来用一个丛书号可以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法规要求丛书的署名必须一样,我想这一点您是不会同意的,所以不现实。否则就是违规,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现在人出书,对文字质量要求高吗?还是一定要文学功底很高?

文字质量当然要你多下功夫,但是不一定要有文学功底才能写出来的,出书要求不是很苛刻,只要没有不良的东西就行,主要是主题新颖一点更妙.关键是出书时,出版社的编辑还会把关,对于文字还要修改;关于文学功底不是一日之功,需要积累。

5、以前在某家杂志上写专栏三年多,公开发表过很多文章。准备把这些文章打成合集出书。可是有几个问题:

1)杂志是否拥有我作品的版权?

2)如果我没和他们打招呼就合集出书,是否会惹上麻烦?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杂志社只有汇编权,及它对文章的编排体现出独创性,这个”编排”成为杂志社的权利。但是,文章的著作权,仍归个人。并没有转移给杂志社,杂志社那点稿酬,是买你的首次发表权,而不是整体的著作权.你可以出书,不必跟杂志社谈.

6、文章是不是可以先投到报社,后到出版社出书?

如果先在报上发表文章,再结集出版,这是可以的;如果是一部长篇,在报上发了但出版社仍有出版,也可以.

如果先出书,出版社一般会约定一个时期内不允许其他出版社或报刊再出书或刊载.但经过出版社同意,或者,由报社向出版社购买版权,又是可以的.作者就书中部分内容,在报纸上发表,也没有问题。

7、作家或者写作名人在之前都做了些什么呢?

名人也包括著名的作家,他们在没有出第一本书之前都默默无闻,直到他们成为作家。名人是现实人群中的一少部分,而人们渐渐喜欢他是先从喜欢他的作品开始的,在他的作品中产生共鸣,是感受真实生活的写照。而个别人和个别事哗众取宠的成分多一些,事实上也都是一闪而过的东西。真正的名著可以传世,而这样的作品很少出自于没空多在文笔上下苦功的名人。大多数作家或写作名人之前都是深入生活、体验生活,修炼文笔,待时机成熟展现才能而成名。有时,时机需要等待,而现在大多是创造机遇,来展现自我。

8、我想出本书,给后人传授一下经验或者留作纪念,数量不多。出书的目的不是为了发表;但是一般印刷厂的费用非常大,那我怎么办?

我们根据以上这种客户,专门推出了特色服务--短板印刷,就是你想要几本,就印几本,质量不变,费用也很低,来满足类似的客户。

9、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10、通相机照的照片,扫描到电脑后,出书时能用吗?

可以用呀,扫描时线数高点最好呀,那样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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